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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从一个一无所有的大学生到堂堂的省委书记,一路过来,风月无数。官场中的潜规则,官场中的风流韵事,都在本书中。本书公告:这是一本关于官场的文章,里面大部分是关于官场内的勾心斗角和权力带来的腐败、欲望。里面的女主人公大都比较贴近生活,相信大家看起来应该比较的有代入感,相信是比较刺激的一本书,因为小二自己就比较喜欢官场文。这本书小二会一点一滴地好好写,书中有些内容不免与现实有些不符,请大家不要计较,一眼带过,这只是小说,属于娱乐性质的,大家都没必要太认真,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快乐就成。

书籍介绍

中国行政官员级别一览表

中国行政官员级别一览表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行政级别分中央,省(直辖市),地区(市),县(县级市)乡。中央:一级:军委主席二级: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四级:副主席,副总理,国务委员五级:部长地方:六级: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直辖市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作为伟大光荣正确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领导干部级别也是非常有特色的,连大学校长或者《人民日报》总都有行政级别的……有官瘾的朋友不得不了解的常识哦~对于政治我不是很感冒,我喜欢爱因斯坦的一句话,“政治是短暂的,方程式是永恒的。”未来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模式恐怕将会撤掉越来越多的乌纱帽。

中国行政级别分9级1级:准国级,香港,澳门2特区(对外享受国家和地区中的地区级,可以单独参加国际的经济,社交,体育活动和申办国际级的活动,如奥运会等,高度自制,有自己的区旗,区徽)2级:正部级:4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3级:负部级:14个副省级城市(包括9个副省级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成都,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4级: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5级:正厅级:一般地级市6级:副厅级:省直管县级市7级:正处级:一般县级市8级:副处级:市管镇9级:正科级:一般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空5军参谋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委;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合肥市委副书记)

各地级市委;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以上31校行政级别都为副部级,加上副大军区级的国防科技大学共计32所。一般本科以上高校都是厅局级,专科高校是副厅局级,截止到2005年1月全国只有31所高校是副部级,从行政级别可以看出学校的行政地位和国家的重视程度,同时,以上32所高校也都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综合这两项指标,以上32所高校为中国目前最顶尖的高校,也是国家最重视的32所高校——二、技术职称

高级中级助级员级

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教员

中小学教师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中学

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

医疗卫生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士

工程技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科研机构研究员副研究员行业研究员不在此列

三、军衔、警衔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警督至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行政职务与警衔没有必然的联系,就是说警衔高的不一定担任的职务高。

(二)中国军队的军衔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

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

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3。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

5。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

7。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

9。排职为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

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土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为最高军衔。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正厅级及以上干部为高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个字母,准确地说,应该是个倒置的w,首尾两点之间距离没那么均匀分配,中间的社区相对密集,是嘈杂的闹市。如果有时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着远,没看清楚是什么花。雨滴追逐着雨滴,落在我阳台盆栽的榕树叶上,叶子颤动,枝丫摇晃,但还是支撑不住这重量。风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着远,没看清楚是什么花。雨滴追逐着雨滴,落在我阳台盆栽的榕树叶上,叶子颤动,枝丫摇晃,但还是支撑不住这重量。风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边冲洗,用刷子擦,坚硬的塑料须擦着金属面,磨出笨拙的窸窣声,如同猫鼠在青瓦屋顶追逐,或者,已经接近尾声,猫捕获长,北京市财政局局着远,没看清楚是什么花。雨滴追逐着雨滴,落在我阳台盆栽的榕树叶上,叶子颤动,枝丫摇晃,但还是支撑不住这重量。风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边冲洗,用刷子擦,坚硬的塑料须擦着金属面,磨出笨拙的窸窣声,如同猫鼠在青瓦屋顶追逐,或者,已经接近尾声,猫捕获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着远,没看清楚是什么花。雨滴追逐着雨滴,落在我阳台盆栽的榕树叶上,叶子颤动,枝丫摇晃,但还是支撑不住这重量。风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着远,没看清楚是什么花。雨滴追逐着雨滴,落在我阳台盆栽的榕树叶上,叶子颤动,枝丫摇晃,但还是支撑不住这重量。风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着远,没看清楚是什么花。雨滴追逐着雨滴,落在我阳台盆栽的榕树叶上,叶子颤动,枝丫摇晃,但还是支撑不住这重量。风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着远,没看清楚是什么花。雨滴追逐着雨滴,落在我阳台盆栽的榕树叶上,叶子颤动,枝丫摇晃,但还是支撑不住这重量。风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着远,没看清楚是什么花。雨滴追逐着雨滴,落在我阳台盆栽的榕树叶上,叶子颤动,枝丫摇晃,但还是支撑不住这重量。风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着远,没看清楚是什么花。雨滴追逐着雨滴,落在我阳台盆栽的榕树叶上,叶子颤动,枝丫摇晃,但还是支撑不住这重量。风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房,好些房子里还用着原始的马桶,属于简易的痰盂,我经过的时候常看见老人将秽物倒进河水,还在河边冲洗,用刷子擦,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现任兵团司令员华士飞、政委聂卫国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十四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174个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注: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着洗衣粉放在红色小塑料桶浸泡,现在应该把它们一起收进屋里,虽然还带点潮。提上裤子,光着上身直去厨房,厨房真没劲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15个。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中国的政治制度

中国的政治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是国家为了方便行政管理的实施,而划分行政区域、设立地方分治机构的制度和惯例。

一、行政区划

(一)行政区域的划分

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中央政府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二)中国行政区划的层级

二级制:直辖市——区;

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二、地方政府的类型

(一)一般行政地方的政府

包括:在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分别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所产生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经国务院批准而组织的维护本地治安的武装部队。

(三)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府

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具体规定。

(四)特殊形式的地方政府

经济特区政府、开发区、矿山工业区、自然保护区等,其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同于一般地方政府。

三、省政府

(一)省政府

省政府是中国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全国共有23个省。

省政府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国务院有权规定中央和省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并有权发布或撤销省政府作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省政府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省政府的各项工作,改变或撤销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省政府有权统一领导辖区的市、县、乡、镇等各级政府的工作,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行政事务。

(二)省、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省、自治区的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所设立的派出机关一般被称为〃行政公署〃(行署)。

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它所管辖的区域也不是一级行政区域。其基本职责是代表省、自治区政府指导、协调所属县、市的工作。

行政公署设专员一人、副专员、顾问若干人,由省、自治区政府任免。

行政公署实行专员负责制。

行署由专员、副专员、顾问、专员助理、正副秘书长组成行署专员办公会议,讨论行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专员最后决定。

行署成员无法定任期,人员变更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有关规定而定。

行署设立工作机构,一般称为局,大致在40-50个之间。

四、城市政府

(一)直辖市政府

直辖市政府是中国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

直辖市政府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国务院有权规定中央和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并有权发布或撤销直辖市政府作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直辖市政府执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向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直辖市政府的各项工作,改变或撤销直辖市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直辖市政府有权统一领导辖区的区、市、县、乡、镇等各级政府的工作,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行政事务。

(二)副省级城市政府

副省级城市政府是较大的、由计划单列城市发展而来的、行政单位低于省政府,但实际行政相对不受省政府控制的城市政府。目前有: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宁波、杭州、厦门、武汉、广州、深圳、西安、成都15市。

(三)地级市政府

地级市是除了直辖市、副省级市之外的大中城市。一般为市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5万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0万以上;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例达35%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并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的中心城市。

地级市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向省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同时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领导整个城市的经济文化建设和市政工作;领导整个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并领导所属县、县级市政府。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四)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

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就是在省与县、县级市之间建立一级正式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形成省-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的地方行政组织体制。

这一体制要求地级市政府同时具有管理农村和城市的双重职能。

主要模式有:

1、地市合并。

将地区行政公署与行署驻地的地级市政府合并,建立新的地级市政府管理县、县级市。

2、划县入市。

将地级市周围一定数量的县、县级市划归原先不管县的地级市,由地级市政府管理。

3、建市领县。

将县级市、镇升格为地级市,或将地区行署机关直接改为地级市政府机关,建立地级市政府,并管理县、县级市。

(五)县级市政府

县级市政府是在符合国家设市标准的较小地域内设立的城市政府。

县级市一般是由县属镇发展设立或撤县建市设立的,一般有较强的农业地区行政管理的色彩。

县级市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级市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六)区政府

区政府是在设区的市设立的、城市内部分地区的功能性地方政府。

区政府设立于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

区政府受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政府的领导。

区政府按照所辖地域的性质,分为城区政府和郊区政府。

城区政府设于城市内,是城市地区的基层政府,城区政府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

在城市边缘的城乡结合地带一般设立郊区政府,郊区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五、农村地区政府

(一)县政府

县政府是设立于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

县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

(二)乡、民族乡、镇政府

乡、民族乡、镇政府是农村地区的基层地方政府。

乡、民族乡、镇政府受县、自治县、县级市、区政府的领导。

六、地方政府的机构和职权

(一)地方政府的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1、省、直辖市政府的组成

省、直辖市政府由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直辖市政府领导人员产生后,应在2个月内由正职领导人员提请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并报国务院备案。

在省、直辖市人大闭会期间,省长、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从副省长、副市长中决定代理人选,直到省、直辖市人大下次会议时再进行补选。

在省、直辖市人大闭会期间,副省长、副市长的个别任免由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省、直辖市政府的任期每届为5年。

地级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市长、副市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副市长的个别任免,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地级市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如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应在市长、副市长产生后的2个月内根据市长的提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省、自治区政府备案。

3、县、县级市、区政府的组成

县、县级市、区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县、县级市、区人大闭会期间,县、县级市、区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县、县级市、区政府局(科)长的任免,由县长、市长、区长提名,县、县级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县级市、区政府的每届任期为5年。

乡、民族乡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若干人;镇政府设镇长1人、副镇长若干人。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乡、民族乡、镇政府的任期为每届3年。

(二)地方政府的职权、行政地位和相互关系

1、地方政府的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省、直辖市的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和区域划分。

乡、民族乡、镇的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2、地方政府的行政地位

地方各级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3、地方政府的相互关系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中央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权限、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行政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的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关系。

中央行政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一、行政领导体制

(一)国务院对全国的行政领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二)首长负责制

1、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国委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2)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4)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委员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

3、地方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三)行政监督体制

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自身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法律和行政命令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

1、上级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人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一般通过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下级人员和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工作来实施行政

监督。

通过行政复议撤销下级错误的行政决定。

2、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审计机关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3、监察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有权对监察对象进行调查和检查,并根据结果,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职权

(一)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院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家主席任免。

国务院每届任期5年。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

国务委员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审计长负责国家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工作。

(二)国务院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

1、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讨论重大问题或涉及众多部门的重大事项。

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或每一季度召开一次。

2、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国务院准备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等。

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3、总理办公会议

总理办公会议由总理主持召开(或委托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国务院日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总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三)国务院的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三、国务院的机构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

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

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

1、宏观调控部门

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包括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3、社会保障部门

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资源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部。

5、外交、内务和保障部门

包括外交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防部、监察部和审计署。

6、教科文卫管理部门

包括教育部、科学技术部、文化部、卫生部。

(二)国务院办公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综合性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