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1章.辩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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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赵俊臣摆出一副学术讨论的架势,一遍翻着杨洵的几篇著作,一边是开口问道:“在晚辈看来,杨大儒您这几篇著作的内容,总结起来大概就是五点;

其一,朝廷应该制定全面且又详细的法律条文规范世人的行为,让天下人的一举一动皆是有法可依;其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民理应同罪;其三,法律不仅要约束世人,也还要约束官府与朝廷;其四,朝廷与官府不应该干涉司法的正常执行;其五,于民而言,法无禁止皆可行,于官而言,法无允许皆不准……

关于晚辈所总结的这五点?杨大儒您是否还有补充的?”

听到赵俊臣的这般说法,杨洵当即是大为惊讶,杨洵身后的江淳、江正两弟子这个时候更是不可思议的看着赵俊臣。

这还是杨洵第一次见到有人能够这般精准全面的总结自己的观念,就连他的几位弟子也做不到。

甚至于,绝大多数读书人看过杨洵的著作之后,都根本无法理解杨洵真正想要表述的内容。

于是,杨洵的表情顿时就凝重了起来,隐约间也有些兴奋,当即点头道:“正是如此,赵阁臣好眼光、好智慧,就算是老夫本人,恐怕也不能总结得更好了。”

赵俊臣先是笑了一笑,道:“杨大儒您过誉了,晚辈只是在读您这几篇著作之际颇有感悟,所以更为用心罢了。”

随后,赵俊臣的表情也恢复了严肃,继续问道:“若是把这五点进一步总结的话,那是不是可以说……朝廷法令大于一切,乃是官民行事之际的唯一准则,更还是治世牧民的根基?”

杨洵再次点头,然后就安静等待赵俊臣说出自己的见解,同样是一副专心探讨学术的样子。

在杨洵的注视之下,赵俊臣也缓缓说出了自己的见解:“但在晚辈看来,朝野稳定、百姓安生大于一切,朝廷法令乃是官民行事之际的优先准则,更还是治世牧民的最重要支柱!”

杨洵顿时是面色一变,他当然能听懂赵俊臣的言重深意。

两人的论点,看似是极为相近,但实际上则是拥有极大差别。

在杨洵看来,朝廷法令大于一切,因为完全且又公正的法律一旦是顺利执行,就代表着朝野稳定、百姓安生;

而赵俊臣则是说朝野稳定、百姓安生大于一切,也就意味着赵俊臣认为这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就算是朝廷法令完善且又公正,并且还能顺利执行,也并不意味着朝野稳定、百姓安生。

在杨洵看来,朝廷法令乃是官民行事的唯一准则,也就是说任何事情都要遵守法令,但赵俊臣则是认为朝廷法令乃是官民行事的优先准则,这就意味着官民做事的准则并不止一条,特殊情况下完全可以无视朝廷法令的。

在杨洵看来,朝廷法令乃是治世牧民的根基,而根基是不可或缺的,房子没了根基就会立刻倒塌,而赵俊臣则是认为朝廷法令乃是治世牧民的重要支柱,房子失去支柱之后固然会变成危房,但未必就会立刻倒塌。

想明白了这些不同之后,杨洵也就想明白了赵俊臣的大致理念。

显然,在赵俊臣的眼里,朝廷法令只是一种必要手段,这种手段与经济发展、政治治理、军事战争、民心控制等等手段相比,并没有更高的优先级,虽然不可或缺,但也不是独一无二。

于是,杨洵当即就摇头否认道:“老夫这十年以来一直居于云贵,已是认清了云贵境内的乱象不断,就是因为法令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缘故,只要是法令完善、顺利执行,那老夫这些年所见到的任何冲突与混乱都将是不复存在,朝野局势可以稳定、百姓也可以安乐生活,这就是老夫近年来逐渐转变观点的重要原因!

发现了这般情况之后,老夫又是遍观史书,重温了历朝历代的兴衰胜败,亦是发现历朝历代的衰败原因,皆是因为法令之不完善、执行之不到位的缘故!

老夫大概可以猜到赵阁臣的想法,恐怕在赵阁臣眼中,律法一事固然很重要,但并不比军事、财税、吏治等事更重要,有些时候为了军事、财税、吏治的顺利执行,完全可以无视法令……

呵,许多大儒都认为老夫乃是法家,但赵阁臣的这般观念,才是真正的法家,只是把法令视为工具罢了!

但老夫则是认为,这天下万事,无论军事、财税、吏治等等,都应该归于法令律文的约束之下、以法令律文作为唯一准则行事,绝不能逾越一步,否则就是违法重惩,若是做到这一步,甚至可以让一个朝代永盛不衰!”

然后,杨洵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就开始滔滔不绝的论述起了历朝历代的兴衰教训,而且逻辑很是清晰。

秦朝为何而亡?是因为不惜民力,所以就应该制定相关的法令条文,限制官府反复消耗民力的恶行;

汉朝为何而亡?权臣、外戚、以及军镇的尾大不掉,所以就应该制定相关的法令条件,约束权臣、外戚、以及军镇的权力无限扩张;

都说“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但自古以来都只是口头上说说,怒而兴师导致亡国的案例亦是数不胜数,所以就应该制定相关法令,明文规定何般情况下才可以兴师开战;

简而言之,在杨洵看来,只要一切事情皆是有法可依,那就是根除所有的恶因,没有恶因之后自然也就没有恶果,然后就是太平盛世,然后就是百姓安居乐业。

安静听完了杨洵的观点论述之后,赵俊臣却是摇了摇头,道:“杨大儒的这般观念,理论上很完美,但也只是理论罢了,实际执行却是另一回事!而晚辈对于杨大儒您的这些观点,总计有三处疑问,也皆是与实际执行有关!

其一,朝廷法律条文的制定与执行,究极是目的还是手段?若有一种方法可以更好的维持社会稳定、提升国力、又或是有助于全体百姓的福祉,但这种手段违背了朝廷法令,那是否应该实行?

就以两广为例,杨大儒您也知道,两广境内的土地贫瘠,百姓们只靠耕田根本活不下去,所以就有许多人都在暗中参与走私之事,但无论何朝何代,走私都会违背朝廷法令,这般情况下,若是杨大儒您是两广官员的话,究竟是要严格执行朝廷法令、限制两广百姓走私、然后眼睁睁看着百姓饿死?还是无视朝廷法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两广百姓凭借违法手段活下去?”

随着赵俊臣这般询问,在场所有人皆是表情微变,也纷纷陷入了沉思。

杨洵沉思片刻后,道:“朝廷法令,应该是符合实际情况、造福百姓,而不是限制百姓生存,所以两广百姓若是离开走私就活不下去,那就应该制定法令条文、允许百姓出海谋生,但要详细规定百姓出海谋生的详细准则,不能损害朝廷整体利益!”

赵俊臣先是点头,然后又摇头,道:“这就是晚辈的第二点疑问了,那就是任何时候的法令律文,皆是离不开两处缺点,一是这些法令律文的延迟性,二是法令律文许多时候越是完善复杂,相互冲突的漏洞也就越多!堵住了大漏洞,就出现了小漏洞!

像是两广那般复杂的情况,想要制定完善的法令条文,至少是需要一两年时间,这般长时间的延迟,百姓们早就饿死了!法令制定之后,只怕是钻漏洞的情况更多。

再举一个例子,陕甘西部一向是民风彪悍,多有马匪山贼的存在,这些山贼马匪皆是装备有强弓,所以劫掠百姓之际也是占尽优势,但朝廷一向是不允许百姓装备强弓的,这般情况下百姓究竟要违法自保,还是束手待毙?

若是像杨大儒所言,朝廷应该制定相匹配的法令条文,在必要情况下允许百姓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强弓还击马匪山贼,先不说相关法令制定之后,百姓们恐怕都已经被马匪山贼劫掠过无数遍了……但若是某位百姓用强弓杀人之后,硬说自己只是击杀了马匪,又该如何裁定?这里面的条文规定,如何可以不留破绽?还是说,条文约定越多,破绽反而也就越多?”

顿了顿后,赵俊臣继续说道:“法令条文的延后性与漏洞,并不仅仅是体现在具体执行的方面,更还体现于新事物上!任何一个新事物的诞生,只要是有利可图,都会随之产生新的犯罪,但朝廷发现这些罪行需要时间、制定相关法令条文更需要时间……但在相关法令条文制定完善之前,我们是不是就要坐视这些罪行的不断出现?也任由犯罪人等逍遥法外?

譬如说,建州女真崛起之前,一直都向朝廷纳贡称臣,商人们与建州女真互通有无也不违背朝廷法令,但随着建州女真越来越强盛、野心也越来越大,对我大明朝已经威胁之后,却还没有彻底撕破面皮,这般情况下朝廷是否应该出手阻止商人们与建州女真的互通有无?

若是不阻止,是不是就要眼睁睁看着商人们资敌?但若是阻止,又是否违背了杨大儒的‘朝廷不可干涉法令执行’、以及‘百姓法无禁止皆可行’这两个观点?”

这一次,杨洵沉默良久,却一直都没有回答。

关于法律条文的漏洞与延后性,即使是后世法学家也没有太多办法,杨洵虽然拥有超越时代的眼光智慧,但让他立刻寻出一个解决办法出来,却也太过为难他了。

在后世,国内有一个罪名叫做“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项罪名的存在一向是被法学家们深厌痛绝,因为这个罪名乃是一个“口袋罪”,任何没有明确触犯法律、但又确实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做法,都可以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来惩罚,但这般情况明显是违背了法学观念。

但赵俊臣却认为,这种“口袋罪”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否则若是在相关法律条文完善之前,只能任由罪行泛滥、罪人逍遥,必然会造成更为恶劣的后果。

眼见到杨洵答不出来,赵俊臣也不纠缠,只是说出了自己最后一个疑问。

但这个疑问,相较于前两个疑问,却还要更为诛心。

只听赵俊臣缓缓说道:“晚辈还有最后一个疑问,也是晚辈最想要知道答案的疑问!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事情的初衷目标与最终结果都是截然相反的,所以才有‘好心办坏事’的俗语……那么,律法一道,是否也会出现这般状况?

譬如说,法令条文的逐渐完善与复杂之后,初衷明明是为了追究公平与公正,但最终结果会不会反而是在偏帮于那些有权有势之辈?”

杨洵身体一震,一双老眼瞪着赵俊臣,质问道:“怎么可能出现这种状况?休要胡说!”

赵俊臣却是断定道:“但事实上必然会出现这般状况!因为,法令条文越是复杂完善,百姓们就越是难以理解,这般情况下,所有人都只能求助于像是杨大儒您这样专精于法律条文的高人……

但并不是所有精擅于法令条文的高人,都像是杨大儒您这般对于官民穷富一视同仁,必然是价高者得!这样一来,寻常百姓遇到问题就只能像是无头苍蝇一般乱撞,而有钱有势之辈则是会拥有高人指点,就可以寻到法令漏洞,然后或是脱罪、或是敛财,自然是占尽了便宜!

杨大儒,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我敢说这般情况绝对会出现的!”

在后世,皆是认为美国的法律最为完善,而在美国的诸项法律之中又以税法最为完善。

但结果是如何?美国的那些顶尖富豪皆是可以高价聘请顶尖律师为他们量身定计、利用各种方法逃税避税,经常会出现千亿富翁的纳税数额还比不上寻常的教师与消防员,而寻常百姓无力聘请律师相助,只能老实纳税,结果事实就是富人们在这场法律游戏之中占尽了便宜!

更别说是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杀妻案,所有人都知道此人乃是真凶,但就因为他是百万富翁、有能力聘请顶尖律师,于是就可以无罪释放。

赵俊臣穿越到这个时代之前,更还听过一个更好笑的新闻,就是一位阿拉伯王子在英国强迫某位女子发生关系,但最终英国法院却是裁定这一切都只是“滑倒后偶然误入”。

无论法学本身是如何标榜自身公正,但现实情况则是——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法律执行之际总是有钱有势之辈占尽便宜,无权无势之辈只能吃亏,无论古今中外,从来都是如此!

眼见到杨洵再次陷入沉思,赵俊臣却没有放过,而是再次的连续提出了三个问题:“其实,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我认为应该首先探讨明白另外三个问题——首先,若是理论与现实情况出现冲突,那究竟是理论错了?还是现实错了?其次,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这两者究竟哪个重要?最后,究竟是法令服务于世人,还是世人服从于法令?

在晚辈看来,若是无法想明白这三个前提,这场讨论就根本无法产生结论!”

最终,杨洵依然是无法回答赵俊臣的疑问,只是问道:“这么说,相较于老夫的观念,甚至于相较于儒家学说,赵阁臣心中其实是更为倾向于法家学说了?”

赵俊臣认真思索片刻后,摇头道:“皆不倾向,晚辈还是此前的态度,无论是杨大儒您的观念,还是法家学说,又或者是儒家,都是朝廷治理江山的准则、支柱、以及有效手段之一,但并不是唯一……杨大儒的观念,太理想化了。”

这一次,赵俊臣却是说了实话。

在赵俊臣看来,“法学”本身就是一门过于理想化的理念,若是真能完全实现,必然会是天下百姓的幸事。

但实际情况则是,无论古往今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完全遵从了法学观念。

依然还是用后世的所谓“灯塔”美国为例,美国的总统州长们皆是拥有特赦权力,无论是犯下何般罪行,只要给足好处,就可以一言免罪,这究竟是法学还是法家?

此前,杨洵认为应该制定相关法令限制统治者随意开战,美国也正是这样做的,所以总统并没有宣战权,这项权力乃是属于国会,但现实则是自从二战以后,美国的总统们总是可以绕开国会、几乎每年都在打战!这般情况,又究竟是法学还是法家?

所以,现实就是,法学理论上很美好,但所有人其实都更重视法家,也更喜欢使用法家手段。

当现实与理论发生冲突之际,不论别人如何作想,反正赵俊臣会选择相信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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